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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国·四川建筑钢结构展览会

开始时间:2012-04-13
结束时间:2012-04-15
展会地点:成都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联系电话:028-85536231
传 真:028-85566395
相关网址:http://www.scjst.gov.cn
电子邮箱:bolh@scjst.gov.cn
联 系 人:周小芳
承办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1室

  会展描述
  同期举办:2012第十一届中国?四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
  于2011年4月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成功举办的中国?四川建筑钢结构展览会是钢结构行业的盛会、列会,并与「第十届中国?四川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博览会」同期举行,让数以万计的业主、甲方到现场参观了钢结构的有关产品和技术。
  参观观众的构成,包括有建筑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商、质检院、设计院、建筑施工商、进出口商、建筑终端用户、批发商/分销商、规划师、工程师、建筑师、设计师及供应商等。
  规模及参观报道
  近500家国内外企业参展,展出面积20,000余平方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省政府副省长黄彦蓉、中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原组长、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长姚兵等为博览会剪彩。省市相关职能部门、资深行业高管及专家,众多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科研院所、建设类院校和社会各届群众参观了博览会。新华社、中新社、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成都电视台、四川新闻网等媒体全方位报道了博览会盛况。
  高峰论坛
  展会期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相关行业协会举办了多场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与发展论坛和企业自主“四新”成果推介会及四川省房地产市场高峰论坛,邀请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质监、房地产、科研院所(院校)等单位领导、技术负责人和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省市相关同志参会。
  「2012中国?四川建筑钢结构展览会」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固定在四月中旬成都举行一次。展会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亲自主办,并得到许多行业内享负盛名的组织支持。
  承办单位简介资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处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四川全省建设信息宣传及推广工作,及入川、川内企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建筑节能新型建筑材料的备案、推广。中心承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四川建设》杂志的征稿、排版、印刷、发行,及每年博览会的招商,有关中心进一步资料,请浏览网页: www.scjst.gov.cn
  展品范围
  1、成果展(名企、名项目、名设计)节能节地型建筑、房地产开发。
  2、重型钢结构、轻钢结构、空间网架、膜结构等工程品牌施工单位。
  3、国内外新型住宅房屋技术及厂房钢结构建设技术、活动板房类。
  4、建筑钢结构设计单位及软件开发技术、CAD绘图软件等。
  5、工业与民用钢结构建筑所用材料类,加工设备类。
  参展费用
  标准展位      人民币6500元/9平方米
  空场地(36平方米起) 人民币650元/平方米
  标准展位设备
  9平方标摊(长3米x宽3米x高2.5米)
  基本设备含:三面围板、公司中英文楣板、1个电源插座(220W以内)、2支日光灯、1张咨询台、2张折椅
  广告费用
  会刊广告
  封  面:15000 元/页   封    底:12000 元/页    封二、三:8000元/页
  跨  页:8000  元/页   黑白内页:2000  元/页    普通彩页:4000元/页
  彩虹门:12000 元/座   气球条幅:4000  元/条    门票广告:5000元/10000张
  现场场馆广告被索……
  展会周期
  每年一届
  展会规模
  注意事项
  参展条款及条件细则 1. 参展商必须完整填写参展申请表(合同)签名并加盖公章,传真至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签名盖章后生效。 2. 空场地申请必须36平方米起(不含任何设施), 3. 标准展位参展商不得改动楣板,主办单位有权不接受标准展位改光地。 4. 参展商报名后须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向组委会支付参展费,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调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 5. 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商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6. 参展商不得转让、炒卖展位,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往后三年内不接受参展。 7. 展位位置将根据产品类别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其它标准进行分配,如有特殊情况,主办单位保留对已分配的展位位置时进行调整的权利。 8. 参展商保证其展品、包装及相关公开材料不存在任何侵犯或违反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主办单位有权现场拒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及其展品参展,并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9.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展会不能如期举行,主办单位有权更改展期,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